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新京报
新京报记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相关问题答记者问。问: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欧盟近日公布了CBAM相关立法提案及实施细节。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答:中方注意到欧盟近期公布了CBAM相关立法提案和实施细则,包括设定碳排放强度默认值以及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的计划等。欧方无视中国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产品的碳排放排放强度设定了明显较高的违约基准线,预计未来三年中国产品碳排放量还将逐年增加。这与中国当前的现实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这构成了对中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待遇。欧盟有关做法不仅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也违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欧盟还提出法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CBAM的范围扩大到约180种大量使用钢和铝的下游产品,如机械设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这些规则的设计超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范围,并暗示着明显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中方还注意到,欧盟近期修改了2035年新燃油汽车禁令,并放松了联盟内部的绿色监管。另一方面,欧方打着保护主义旗号,推行保护主义。的绿色。同时,放宽法规,降低内部减排要求。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是双重标准的典型例子。欧盟无视历史排放责任、各国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以防止“碳泄漏”为借口推行新保护主义,将自己的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制造气候变化与贸易治理规则的冲突,增加发展中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本,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与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背道而驰。欧盟将遵守气候和贸易国际标准,推行单边主义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放弃保护主义,开放市场,推动绿色领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正义、科学和非歧视原则。中方愿与欧方妥协、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也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应对不公平贸易限制,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陈艳婷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