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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相关问题的解释及回应_新京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拟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一些网络媒体和网友聚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各种质疑。对此,记者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希望法工委就网络舆情反映的一些关切和问题作出必要解释。法制委负责人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了解释和解答。一、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草案并公布第一百三十六条。2023年8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 2024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改后的草案已两次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二审稿中关于封存公共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各类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2025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案。相关人士表示,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封存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缓解和避免“一罚一无期徒刑”的情况,也有利于为建立公共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一些实践经验。记录封存制度,以备日后的轻罪。我们建议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治安违法行为的封存制度。因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的表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后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经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成为现行法律,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法案通过后即为法律,依法公布实施。自修订后的《公安条例》颁布以来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未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提出异议。 2、关于“少爷抽的是什么烟?”最近,“哪个年轻人抽烟?”这个问题被问到了。出现在评论中。法律从政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执法各方面追求法治,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宪法、立法法、有关组织法、有关议事规则等法律为立法活动和活动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立法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或立法活动和活动。立法工作不应受到任何特殊利益集团、组织和个人的不当影响。三、封存公共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含义。封存治安违法记录是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一种。信息管理措施不是惩罚措施。引入治安违法信息封存制度的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减少或避免对受刑人的“单一处罚、无期徒刑”。密封并不意味着删除或删除记录。相关违法信息仍被记录,但不能主动查阅、提供或披露。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密封记录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或者披露,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第一个是,除非国家有关机构需要询问案件的处理情况,二是例外。其次,除非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依法进行调查活动的,必须对违法记录予以保密。 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所适用的各类犯罪,均不属于犯罪范畴,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对此作出了基本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负刑事责任。在司法执法活动中,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理应当以违反治安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是适用法律的错误,必须予以纠正。相反,这也是对法律的误用,必须予以纠正。我会这么做的。在两者的关系法律下,有三类情况需要注意。第一类情况:有些行为虽然属于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但不属于违反公共安全行为,必须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问题。第二种情况:有些行为,如吸毒等违法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必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适用刑法并没有什么错。第三地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些行为进行了规定或者对行为特征的描述,如刑法第35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考察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不构成犯罪的,才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关于“封存吸毒记录”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封存治安违法行为记录的范围也包括吸毒行为。也有意见对“封存药品记录”问题表示担忧和困惑。针对这一点,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内德。首先,国家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刑法第六章第七节明确规定了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和处罚。共有12起犯罪事件。其中,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国家依法惩治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变化,禁毒力度没有减弱。日本是世界上对毒品相关犯罪处罚最严厉的国家之一。第二,国家防治毒品的根本和重点是强化救治措施。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吸毒不属于犯罪行为,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公共安全责任人的惩处。不过,如果你再进一步想一想,什么样的惩罚并不重要。如果你不给吸毒者,除非你能鼓励他们戒毒,否则其重要性、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将会受到限制。药物滥用治疗的目标是戒毒,但难点也在于戒毒。我国历来高度重视药物治疗,研发出强力有效的药物。我们建立了治理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禁毒法》,明确规定了毒品戒毒措施。 2011年6月,国务院颁布《毒品戒毒条例》,进一步规定了毒品戒毒措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有与毒品戒毒相关的规定。 《禁毒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列入禁毒项目”。日本的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2年,可能延长一年)和社区康复(3年)。国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毒、教育、救助。鼓励自愿戒毒和安全机关 公共机关不会因吸毒者原有的吸毒行为而对其进行处罚。对发现吸毒人员的,有关机构必须依法登记,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定期检查,提供戒毒治疗,对吸毒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戒毒3年未复吸的,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第三,国家对吸毒人员的信息始终进行控制。 《戒毒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必须依法对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吸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毒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和《戒毒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吸毒人员登记不受歧视。要求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为有志者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因此,与戒毒人员相关的信息一直受到控制和保密。它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有关机构和部门不得泄露信息自由地。只有特定人员才会知道这些信息并能够进行咨询。与禁毒行动相关的非个性化信息。该信息由公众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媒体在报道和宣传戒毒工作时,必须将与吸毒者有关的内容去个性化。对于吸毒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封存治安违法行为记录。事实上,多年来我国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做法和做法并没有改变。关于吸毒人员和吸毒人员信息的管理,禁闭措施实施前后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现行相关信息管理措施的规定。完美实施。最后,我谨借此机会感谢媒体、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和国家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编辑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