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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 增加犬只入园规定 – 新京报

据北京日报报道,11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以平衡公园游客需求和维护公园秩序为重点,重点补充和完善了公园内犬只入园、公园分级分级管理、公园内商业活动等规定。第二次审查草案提议禁止在公园内饲养大型、具有攻击性的狗,并禁止在历史公园内饲养狗。其他类型公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养狗。狗主人在公园逗留期间必须负责适当的卫生和安全。此外,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修改稿将在市人大网站上公布。征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为11月26日至12月25日。公园标志纳入本市统一家具标准管理条例,坚持公园公益性为基本原则,明确城市公园建设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环境优先、以人为本、老少皆宜、城市公园一体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二审稿重点是构建更加完善的首都公园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园分类管理制度,规定本市根据资源特点、功能定位等因素,将公园划分为历史园林、综合公园、专业公园、社区公园、生态公园等不同类型,建设离子规模和服务范围。公园建设和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公园资源的不同特点、空间规模、承载能力、服务目标和服务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服务设施,科学划定功能分区,实现空间精细化利用。同时,引入“健康检查评估”制度,园林绿化部门定期对列入本市公园名录的公园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公园里的各种标识就像无声的“导游”。然而,现实中,形式和内容参差不齐的标志往往会让游客感到恼火。二审稿要求提高公园管理水平。提出将公园标识纳入城市街道设施统一规范管理。钍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必须制定公园标识标准规范。公园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格式统一、内容规范、清晰简洁、易于识别、安全美观、与公园环境相协调的公园标志。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公园电子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收集和共享公园相关信息。针对公众携带犬只出行的要求,二审稿专门规定了携带犬只入境的条件和应遵循的规则。首先,设立明确的“禁区”。第二次审查草案建议禁止公园内饲养大型、具有攻击性的狗。同时,为了保护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禁止犬只进入历史公园,导盲犬、辅助犬等辅助犬除外由残疾人陪同。此外,考虑到各个园区的具体情况不同,这一规则不能统一适用。相反,历史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管理实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狗进入公园以及允许狗进入公园的区域和时间。具体允许狗进入公园的区域,取决于公园面积、人群密度和功能位置等实际情况。虽然公园允许养狗,但必须明确相关行为者的责任。二审稿提出,对于允许养狗的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并在入口处告知,并做好日常管理和检查任务。禁止携带狗入内的公园必须在入口处设有清晰可见的禁止入内标志。第二次修订草案明确,带狗进入公园的人必须遵守遵守养犬法和公园特定法规,并负责相关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二审稿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园开展展览、展示等活动,强化其管理基础设施,明确其行动范围,同时注重提高公园服务的质量、开放和共享水平,使公园更好地回应公众的各种旅游需求。园区内可以开展哪些商业活动?二审稿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园提供餐饮、便利店、旅游纪念品销售、旅游巴士、自行车租赁等配套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园区配套服务领域。同时,为满足游客参观公园的多样化需求,二审稿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园举办演出、展览等活动。鼓励公园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健康等新兴业态,支持特色服务项目和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符合条件的公园必须开辟草地、低矮空间、滨水区等,满足游客搭帐篷、运动健身等方面的需求。在鼓励公园健全管理的同时,二审稿还注重平衡公园的公益性,特别是增加了对商业活动的监管规定,对公园“烟花爆竹”进行了明确的界限。二审稿明确,在园区内开展的各类商业活动必须始终以旅游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大众化服务为主要目标。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实行流量控制,考虑游客的体验和情感。公园内历史建筑、文化财产保护建筑配套服务项目要严格控制项目类型和规模。同时,为保证公园的公共性和开放性,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任何名称和形式的私人会所。编辑 毛天宇